官方公布新规:禁止邀请院士专家“撑门面” ,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

研发家 | 2025-07-29 0

据新华社报道,科技社团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专家出席活动、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与会人员过多时间和精力,主办国际活动不得“穷大方”摆排场……中国科协日前向社会公布《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9条新规剑指当前科技社团举办活动中的不良风气。

科技社团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应是科技创新的一方沃土。但近年来,一些社团活动却变了味:有的沦为“名利场”,表彰奖项满天飞;有的成了“秀场”,重形式轻内容;有的甚至借学术之名行牟利之实。这些乱象不仅浪费科研资源、消耗工作精力,更污染学术生态、损害科技社团的公信力和创新力,必须下猛药治沉疴,扶正气扬新风。

 

科技强国建设离不开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和学术风尚。从“两弹一星”、载人航天到高铁、5G……每一项重大科技进展,无不是广大科研工作者心无旁骛、潜心钻研的结果。当前,世界科技竞争日趋激烈,我们更需要让科研工作回归本真,让科技社团真正成为创新思想的孵化器、学术交流的主阵地。

 

抵制不良学风必须直面问题,勇于亮剑。中国科协此前就曾出台针对全国学会会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交钱就能入会、会员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进行规范整治。此次针对科技社团活动出台新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就是要把问题摆上台面,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

 

此外,还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保证规定能够真正执行,建立管得住、可操作、能问责的作风学风监管体系,压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和科技团体主体责任,主动排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的手段、严肃的惩处,划出谁也不敢逾越的红线。

 

优良的作风学风是科技工作的“生命线”。规范科技社团活动是科技界加强作风学风建设的抓手和缩影,只有不断优化创新的生态土壤,搭建好学术思想和观点碰撞的平台,才能更好让科技创新的“千里马”竞相奔腾,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附:

中国科协关于科技社团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作风学风建设,重点整治当前科技社团所举办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活动中的不良风气,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活动审批。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紧密结合国家使命,必须严格依章程决策,必须对活动主题、参加人数、持续时间、活动内容等事项严格把关。理事长对本社团主办、合办的活动负领导责任,秘书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监事长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负政治把关责任。

 

第二条 规范评比表彰。科技社团未经批准禁止设立评比表彰项目,禁止过多过滥设立表彰项目。严禁面向本社团业务领域以外单位和个人设立表彰项目,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表彰对象任何财物。严格控制科技社团面向中小学生设立竞赛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竞赛项目严禁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控制经费支出。科技社团应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禁止安排公款旅游、赠送贵重纪念品、安排高档消费活动或违规组织娱乐活动。主办国际活动应当遵循得体、平等原则,不得“穷大方”、摆排场。

 

第四条 务实邀请嘉宾。科技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以参加活动的所有科技工作者为中心,意向邀请人员必须对活动有重要实质作用。禁止硬拉党政领导站台,禁止以撑门面为主要目的邀请院士、国内外大奖获得者等专家出席活动。严禁超标准支付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第五条 规范接待标准。科技社团主办的国内各类会议、论坛、培训、展览、调研等,对参加人员参照相应职务职级接待标准,在限额以内安排其餐饮、住宿和交通工具等,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外事活动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避免事事顶格安排。

 

第六条 优化活动流程。科技社团举办的活动必须突出学术特色,弘扬优良学风,自觉维护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社团的社会形象。禁止举办“应景式”活动,禁止举办华而不实的活动,禁止举办只围着少数“大咖”转的活动。禁止在排桌签、念名单、照合影上耗费与会人员过多时间和精力。重要活动的绩效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 禁止违规吃喝。严禁科技社团以任何名义购买烟酒或在接待费中列支烟酒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名义违规报销餐费。各类活动餐饮接待禁止违规提供含酒精饮料、香烟、高档菜肴。禁止参加活动人员私自在活动举办场所聚餐饮酒。禁止科技社团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会员宴请。

 

第八条 简化宣传报道。科技社团活动报道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展现学术引领和科学普及价值,不把主要篇幅用在列举出席嘉宾和渲染大而不当的场景上。禁止发布违背科学伦理的信息。禁止夸大学者水平、个人贡献和学术成果价值。严禁在发言、报告、论文、手册、交流等方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第九条 增强服务意识。科技社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勤俭办事意识,经费应当主要用于为全体会员提供更多更好服务。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享受超标准交通住宿等待遇、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借举办活动名义购买、租用高档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公款购置车辆。

 

本规定由中国科协学会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受理举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赞一个

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
0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标明原创外,均来自网络。登载本文的目的为传播行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更多服务
招商合作
请您完善以下信息,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论文投稿
参加会议
合作办会
期刊合作
论文辅导
科研绘图
论文翻译润色
论文查重
其他
提交
专家招募
个人信息
联系信息
提交
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专家招募
常见问题
手机端
扫描二维码
与学术大咖共探知识边界
出版无忧
投稿无忧
翻译服务
润色服务
自助查重
排版校对
科研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