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丢毕业证只赔36元?被毁学位证无法补办:“证死不能复生”是合理还是懒政?

研发家 | 2024-09-02 0

快递寄丢毕业证,只赔付3倍运费共36元合理吗?日前,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2023年7月10日,张某委托其母亲袁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毕业证书至上海,邮寄费用12元。

 

后该邮件在转投递过程中丢失,至今寻找无果。张某认为,因毕业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每次只能根据需要回学校补办学籍证明,且一次只能补办一张


邮件的丢失对其后续就业、提干造成影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多次补办学籍证明支出的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5515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因该邮件未保价,快递公司认为只能赔偿不超过邮费的三倍费用。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邮件交由快递公司寄出后,至今下落不明,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且给张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对张某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法院:快递公司应赔偿损失

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盱眙法院”在推文中表示,毕业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对持有人而言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内容,具有纪念意义。毕业证书的永久性灭失势必给张某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官表示,学位证、毕业证丢失后无法补回原件,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虽然确定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毕竟内容上有所差异,分属不同种类的证书。

鉴于目前公众对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的了解程度,根据一般的社会经验判断,仅能出具毕业证明书而不能出具毕业证书,有可能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等社会活动中给张某带来不便和影响,同时由此也会给张某带来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是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在转投递的过程中将证书遗失,属于履约不当,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张某因补办证明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4000元,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证死不能复生”是合理还是懒政?

 

从公布的事实来看,尽管涉事双方达成一致,所涉高校也给予了相关回应。但此事在网络舆论场引发的讨论并未停息,大家争执不下的问题是毕业证学位证到底能不能、应不应该补办,网友们的观点可概括为三点:其一,证书重要,应该给补办机会;其二,补办程序繁杂,不应轻易开这个口子;其三,一张证书而已,办个假证即可。

 

我们先谈第三点,这也是最快捷也是最可悲的一点。原因很简单,当正规流程没有设置的时候,非法流程就成了主选项。这点就像之前油罐车装食用油事件一经报道,很多人不是考虑法律问题而是下意识地提出自己炼油一样,无奈、可笑又悲哀。当然,我们也得承认谁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需要灵活应对,但不是什么事都要那么“灵活”。一言蔽之,再难再烂的秩序也好过没有秩序。

 

如果说这三点是三元对立的话,第二点恐怕就是代表了高校和教育部门一方。毕竟,如果毕业证学位证开了补办的口子就意味着工作量的加大。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规定条例中各高校无法补办毕业证是常态,那么就像很多网友说的一样,补办毕业证程序繁多且因其十分重要,如果可以补办那就代表着学校要设置相应岗位安排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这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是个不小的投入,而且会存在一定的隐患。

 

这类观点并不无道理,但仔细一想,这似乎存在着一种悖论和指向性。悖论是因为重要而不能补办,常理而言,不应是越重要越要补办吗?而如果说因为程序繁琐投入较大不能补办的话就明显指向了懒政。再者,毕业证损毁或丢失是小概率事件,补办工作恐怕也不足以打破各高校的工作和财政平衡。至于谈到的隐患问题,有网友以身份证作为对比案例,身份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补办流程越来越便捷,这其中身份证使用程度高是一方面,职能部门积极回应民众需求是另一方面。更何况,学历鉴定在互联网时代也不是什么难事了,以不补办毕业证学位证“控假”倒也显得有些谨慎过头。

 

在笔者看来,毕业证丢失或损毁应该给予补办机会,尽管,“证死不能复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综合来看,其懒政意味要大过所谓的合理性。人活一世要学会接受各种遗憾,但也不必要没遗憾硬接受,更何况是在人为可控制范围之内。对比国际大事,一个毕业证补不补办可能太过微小,但对于个体而言,一生的总结似乎也就在那几本证上,打开补办口子显然比一句“无法补办”来的麻烦,但这份麻烦不只是填补个体的遗憾,也是补足那份缺失的责任担当和人性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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