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C刊”《法学》宣布于今年起实行“隔年用稿制”。
1月23日,《法学》编辑部发布启事称:根据编辑部会议决定,为吸纳更多学者和研究人员进入《法学》作者群,《法学》自2026年起实行隔年用稿制,即本年度在《法学》刊发过论文的,再下一年度才能在本刊发表论文。

据公开报道,目前还有多家法学类期刊采用类似做法。比如,由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均在投稿须知中明确,“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在本刊刊发一篇文章”。
期刊的影响力有时依赖于作者的影响力。作为法学类顶刊,这些期刊当然并不缺作者,更不缺有影响力的作者,但“隔年用稿制”体现出对采用“资深作者”文章的克制,给了更多学者以机会。
难发的C刊,发论文也有马太效应
“隔年用稿制”让更多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有机会在顶刊发表成果,扩大学者参与面。
在人文社科领域,C刊作为国内评价人文社科研究的重要依据,已成为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的关键指标。在此背景下,论文版面成了一种学术资源,而C刊版面是一种尤其稀缺的资源。
发C刊到底有多难?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剑等人的研究数据显示,自1998年CSSCI来源期刊目录建立以来,C刊的版面承载量历经先增后降,在2009年到达顶峰以后,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根据《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发展报告2025》,C刊2024年共发表了60752篇论文,已经不到7万篇,缩减超30%。
一边是越来越少的C刊版面,另一边则是日益增多的人文社科学者。近年来,我国社会科学科研队伍不断扩大。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类)统计调查公布的历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人力显示,高校从事社科活动的人数持续上涨,从2015年的62.9万人增长到2024年的102.6万人,人数翻了近一倍。
不足7万篇的版面资源面对上百万人文社科研究者,C刊已经不够发了。
版面资源有限以外,许多C刊倾向于刊发知名学者、资深教授的文章,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普通学者、青年学者自由投稿的空间。这种做法催生过质疑,比如有学者就曾因年发30篇C刊论文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因为期刊也面临“被评价”,最典型的就是核心期刊遴选和影响因子评价。某大学期刊中心主任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刊有“引领学术”的职责,自由来稿难以完全符合选题要求,需要邀请领域内优秀的作者来撰写,才能得到优质稿件。还有一核心期刊主编表示:“相比青年学者,资深学者在论文转载、获奖以及影响力等方面更具优势,可以增加期刊的学界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度。”
“资深作者”,引发二三问题
部分期刊在投稿要求中规定:论文的第一作者需为在读博士生或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中国青年报也曾在一篇报道中提到,某刊物会发第一作者为青年学者的论文,也发博士生独立署名的论文,但不发硕士生的论文——无论署名第几。
从特定角度来看,“不接收本硕一作”似乎存在一定合理性。比如相较研究论文对一作要求更严苛、门槛更高的综述文章,一般需要作者具备相当大的文献阅读量,有出色的总结、分析和评述能力,没有较长时间的学术积累很难做到。
不过,即使是出于对文章质量的要求,这一规定最终展现的仍是拿一作学历当筛选器、脱离论文质量评价的“唯作者论”——不先评价论文的质量,反而审视起了作者的分量。“不接收本硕一作”的一刀切式规定,最终让学生不得不将导师挂名为一作。但作者署名顺序本该只关乎作者实质性贡献的多少,“挂名一作”不该成为最终解法。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其中强调: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中国科协等八部委发布联合《关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面发展联合行动倡议》,其中倡导“亲清”师承关系,破除“圈子”文化,反对导师在学生独立开展的论文、项目和研究中“挂名”。
2025年4年,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的学术期刊《天府新论》更直接发布投稿提示:不建议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将导师挂名为第一作者。如导师对于论文有实质性贡献,可署名为第二作者。
如果一篇文章确由学生主要执笔完成,却因种种规定让导师挂名,学生反而只能退居二作,是漠视论文署名的基本规则。
而相比“挂名一作”这种直观的结果,更多灰度空间存在于审稿程序之前:部分论文可能甚至没有修改署名的机会,在论文质量得到公正的评价前就直接被拒稿。
2024年4月,我国首个哲学社会科学预印本平台上线。平台通过“以文评文”,按照论文内容质量进行评价,不考虑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也不考虑论文作者的身份,对作者没有头衔、职称、资历限制。
也有学者建议人文社科期刊引入“一作+通讯”模式。中国社会科学报曾报道,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宁建议人文社科期刊借鉴理工科模式采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署名方式: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作为通讯作者。
但这些做法会不会催生新的问题?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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