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中国气象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联合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促进和完善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应用的部门规定,也是世界气象组织成员中第一个关于人工智能气候应用服务的法律法规,标志着中国气象行业在拥抱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气候领域的深度整合应用和规范发展安装了“安全护栏”。
中国气象局总工程师潘进军表示,《办法》以“激励促进、规范应用和监督”为主线,结合激励和可操作性条款,采取包容、审慎、宽严相济的监督管理方式,促进人工智能气候应用的创新和有序发展。它不仅为有序发展制定了“规则”,而且为改革创新留下了“空间”。
这些措施包括五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支持和推广、应用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和附则。
《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明确了气象主管部门和网络信息部门的职责,指出要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为制定气候领域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和标准提供“中国方案”。
在“支持和促进”方面,《办法》提出气象主管部门为人工智能气候应用相关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加强人工智能气候应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支持能力,促进气象服务领域的“人工智能”“行动,建立与公司、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数据开放共享、算法模型研发和应用场景授权”提出具体政策和支持措施;提出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措施,如创新机制、人才队伍、成果转化、产权保护、标准规范等。
关于“应用服务标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气候应用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防范了人工智能气候应用的潜在风险,如信息来源、算法模型和预警信息传播;明确气象信息服务和算法备案制度,规定提供商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识别义务和安全风险控制责任;实施统一的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制度,明确提供商禁止依法发布和传播气象预报和预警的行为准则。
在“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气象主管部门、网络信息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规定了人工智能气候应用服务的具体监管机制,如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出境、公众监管等;明确不处罚轻微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
据悉,中国气象局将继续推动“人工智能”在气候应用服务领域的应用“行动,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主体建立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联系各界人士,共同推动人工智能在气候应用领域的发展,为加快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促进气候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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