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评审季:“打招呼”等行为,或将被永久取消国自然申请资格!
研发家 | 2024-06-11 0
虽然现在已经是2024年评审季,但是去年的新规,也会继续执行:

2023年5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清单禁止了科研人员、依托单位、评审专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的24类项目评审请托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打招呼”相关人员或将被永久取消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在日前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正式清单新增了两项内容,分别是禁止科研人员“接到会议评审答辩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禁止评审专家“接受会议评审邀请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去年(2023年),基金委出台了一些列措施,来关注评审问题,这里,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回复,详情请参考:

问:今年如果发现“打招呼”问题,会怎么处理?

答: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人。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个人有违反规定或妨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典型的将公开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发现申请人存在“打招呼”问题,一经查实,相关项目将被中止评审程序;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人员将被永久取消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

(2023.5.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扎实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公正的评审环境,压实和规范科研人员、依托单位、评审专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等“四方主体”的责任和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及名单。
  (二)打探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分组及评审结果、会议评审时间地点及讨论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送礼、行贿等。
  (四)接到会议评审答辩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五)实施或者参与“围会”行为。
  (六)协助他人或者单位实施请托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依托单位禁止清单
  (一)打探、收集评审专家信息。
  (二)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三)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四)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或者参与列入科研人员禁止清单的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申请人或者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
  (四)利益交换、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投利益票。
  (五)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六)接受会议评审邀请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项目评审规定回避关系以外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七)接受或者未拒绝其他请托行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或者操作他人评审过程信息。
  (二)参与或者接受请托,违规为申请人、依托单位获得项目提供帮助。
  (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兼职人员、流动编制人员、兼聘人员以及合同制人员。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系统进行负责任的举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赞一个

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
0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标明原创外,均来自网络。登载本文的目的为传播行业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招商合作
请您完善以下信息,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论文投稿
参加会议
合作办会
期刊合作
论文辅导
科研绘图
论文翻译润色
论文查重
其他
提交
专家招募
个人信息
联系信息
提交
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专家招募
常见问题
手机端
扫描二维码
与学术大咖共探知识边界
出版无忧
投稿无忧
翻译服务
润色服务
自助查重
排版校对
科研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