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启动了组织选拔院士候选人的工作

研发家 | 2025-04-26 24

4月25日,根据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选拔的部署,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组织选拔2025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全国学术团体选拔院士候选人。

通知要求,各国学术团体要树立鲜明的选拔工作方向,优先考虑国家需求,优先考虑顶尖人才,完善候选人结构,减轻科技工作者负担,减少对科技行业的干扰,降低选拔成本,严格控制选拔标准,严格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突出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坚决打破“四唯”,打破资历,不因“帽子”而判断人才。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十项禁令”,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合理,保持教授头衔的学术性、荣誉性和纯洁性,不受非学术因素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十不准》如下:

1.国家学术团体严格按照选拔程序组织选拔,不得开展任何可能影响或影响选拔工作的活动。

2.国家学术团体不得将因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而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而受到处理的人员作为院士候选人,且仍在影响期内,或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候选人和候选人单位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委托他人等形式开展委托、游说、拉票、选举援助、贿赂、询问选举信息等活动。

4.候选人不得以报告、咨询、建议等名义访问国家学术团体、专家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推荐(提名)活动。

5.候选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的学术成果。

6.候选人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7.专家应坚决抵制影响选举、公关、拉票等各种不当行为,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提名)工作,没有个人、部门和行业的偏见。不得私下接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物和礼物,不得私下接触候选人,不得相处不当,不得交换利益,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公平性的活动。

8.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有回避或不回避的行为。

9.所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候选人问好,也不得透露任何有关保密信息。

10.所有相关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和礼品,不得泄露专家信息以及讨论、评估、投诉、调查处理意见、投票结果等。

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将根据情况对全国学术团体进行采访,当选无效,并取消1-3次选拔资格;给予候选人提示,取消候选人资格,永久不再通过学术团体选拔;给予专家提醒,取消当前专家资格,永久不邀请参加学术团体选拔;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移交人事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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