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科技大学”,官方简称确定!依法建立党委,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

研发家 | 2026-01-12 0

2026年1月6日,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关于同意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的批复》(闽教法〔2025〕9号),正式核准该校报送的章程修订文本。这份经系统性修改、条文结构大幅调整的新章程,对学校的根本属性、治理架构、办学目标、党的建设、育人体系及财务管理等关键领域作出全面规定,成为福耀科技大学依法依规运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基石。该校官方“中文名称是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简称‘福耀科技大学’,缩写为‘福耀科大’;英文名称是‘Fujian Fuy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Fuy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FYUST’”。

 

作为这所新型大学的发起人和核心捐助方,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阐释其办学愿景。他曾多次表示,福耀科大的目标是建设一所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并指出:“我们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对标斯坦福。”在此背景下,福耀科技大学的制度设计与治理模式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次章程修订获得主管部门核准,意味着学校在内部治理框架与办学方向上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定型,学校建设重心正从前期筹备向实质办学与规范运作阶段过渡。

此次章程修订获得主管部门核准,意味着学校在内部治理框架与办学方向上的顶层设计已基本定型,学校建设重心正从前期筹备向实质办学与规范运作阶段过渡。

纵观修订内容,新章程并非对原有条文的零散修补,而是立足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对学校办学路径与治理机制进行的整体性、系统性重构。在序言与总则部分,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基本性质: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由河仁慈善基金会捐资举办,福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助,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属于民办公助、非营利、公益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涵盖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章程重申了“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并首次以章程条文形式明确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这一规模设定,体现了学校在发展初期不盲目扩张、注重内涵建设与质量优先的办学思路。在学科与科研导向上,章程强调学校将突出理工与科技特色,着重开展面向制造业的科技创新研究,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显示出鲜明的工程技术与应用研究取向。

 

此次修订的核心,体现在对学校治理体系的系统构建上。章程专设“学校治理体系”章节,明确提出“党委引领、理事会决策、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数智赋能”的治校方略,并据此对各治理主体的职权边界作出较为细致的制度安排。章程规定,学校实行理事会、学校、学院“三级管理、院为基础”的运行模式。学院作为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承担相应办学责任,旨在通过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基层学术组织的活力。

在决策机制上,理事会被确立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章程系统规定了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权范围与议事规则。涉及学校发展方向、重大人事任免、年度预算决算、章程修改等关键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突出了决策过程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校长作为学校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全面主持学校日常行政工作。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行政议事机构,在理事会授权下运行。学术委员会被明确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从而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学术权力运行的基本框架。

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是本次章程修订的显著特征。章程新增“党组织建设”专章,对学校党的组织设置与职责作出系统规定。章程明确,学校依法建立中国共产党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组织承担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思想引领、参与重大决策和监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职责。根据章程,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学校建立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办学事项,明确了相应的议事决策程序,从而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学校治理全过程,使党组织在学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明确、稳定。

章程在多处体现了对国家发展战略的紧密呼应。在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方面,章程明确学校将以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聚焦全球科技前沿,推动跨学科交叉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在产教融合方面,章程鼓励学院与企业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和科研创新中心,围绕重点领域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显示出对“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路径的高度重视。值得关注的是,章程还专门增设条款,明确将人工智能作为推动教育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支撑,提出系统推进智慧校园与教育数字化建设,通过数智赋能提升学校治理与运行效能,这一表述被写入章程,反映了学校在制度层面对技术变革趋势的前瞻性回应。

在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章程进一步强化了非营利性办学原则,明确学校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不得在举办者、捐赠人或理事中进行分配。章程对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清晰界定,强调捐赠财产的独立性与不可撤回性,严禁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同时,章程新增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与财务审计要求,旨在构建公开、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外部监督约束。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章程引入了“预聘—长聘”制度,对教学科研序列和研究序列教师分别明确了聘期与考核要求,并建立了岗位转换与“能上能下”的流动机制,以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与激励效应。在人才培养方面,章程提出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科研实践于一体的培养体系,通过为学生配备多类型导师,强调个性化培养与多元化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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