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引发布

研发家 | 2026-11-02 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简称“专项”)由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简称“中心”)作为承接专项具体管理的机构,发挥国家科技创新“特种兵”作用,体系化培育颠覆性“新物种”“新路线”“新业态”,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掌握全球科技竞争战略主动。根据本专项相关部署,现发布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引。

一、总体目标

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找方向、找问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找方法、找答案,构建自由式探索与有组织创新深度融合创新范式,开放式选拔、体系化培育战略价值突出、技术突破显著的颠覆性技术,对主流技术进行跨越式革新,对“无人区”进行开创性探索,抢先机、开赛道、占高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二、项目要求与布局

专项定位于探索型、培育型专项,不设项目或课题指南。

(一)基本要求

1.场景强。应用领域为引领未来的前瞻场景或经济社会的战略场景,是场景技术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爆点”,有力支撑前瞻场景开创性实现或战略场景跨越式变革。

2.需求刚。拟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现实或潜在规模,且已有技术不能很好满足场景当前或未来发展的某些重要要求,甚至基本处于空白,即存在重要需求痛点。

3.路线深。属于理论突破的重要前沿技术或者深度集成的交叉技术,解决需求痛点潜力极大,瓦解已有技术核心功能的非对称优势极强,反颠覆门槛极高。

4.功能独。技术功能相对完整且基本可自主发挥作用,不需要依附其他关键技术就能独立工作,或不需要进行复杂工程再造或对系统进行改造就能独立运行和使用。

(二)项目布局

1.重点领域。专项围绕集成电路与微纳系统、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科学仪器与新型实验系统、生命健康、能源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运载系统等重要领域广泛布局,并聚焦若干战略性、前瞻性关键细分赛道进行链条式、场景式集中布局,打造点线面体技术体系。相关细分赛道项目申报指引另行发布。

2.梯度布局。专项采取“探索”“前沿”“工程”“产业”梯度布局、持续提升。

(1)“搜索”技术。战略性极大、开创性极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原理探索取得重要进展的极早期项目,重点验证技术有效性、可行性,提出需解决的关键科学技术难题及总体研究方案。

(2)“前沿”技术。战略性极大、开创性很强,基础研究基本完成,但技术实现方式或实现条件尚需优化的早期项目,重点通过小试和在实验室稳定重现,形成技术路线及技术生死点(决定技术成败的决定性难题)攻关方案。

(3)“工程”技术。战略性很大、原创性极强,技术路线基本确定,技术在实验室可稳定重现,但尚有技术生死点需要进一步攻关的中期项目,重点通过中试和优化实现条件,有效突破技术生死点及关键技术难点,提升核心技术功能。

(4)“产业”技术。战略性很大、原创性很强,技术已初步完成中试放大,且关键技术难点基本攻克的近期项目,重点通过结合真实应用场景进行技术验证、优化,基本达到可大规模生产及大范围应用要求。

探索、前沿项目每期一般不超过1年,工程、产业项目每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工程、产业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一般为企业。

2.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但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与精力。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港澳地区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限项要求。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达到限项数量后仍可承担本专项项目,但同时承担本专项项目一般不超过一项。

四、申报与管理流程

中心组建全球创新网络,采取开放发现、常态选拔、及时立项、动态优化、滚动支持等机制实施专项。

1.申报渠道。中心与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等网络核心,常年多触角、多渠道发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主动发掘。从文献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基金项目等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基础研究成果、重大科技进展榜单、学术会议、成果报道信息等途径主动寻找有颠覆性潜力项目。

(2)公开征集。通过发布申报指引等方式常态化广泛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3)大赛选拔。通过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其他高水平大赛选拔高价值项目。

(4)节点推荐。创新型城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顶尖科学家、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优秀项目组织单位等网络节点推荐高水平成果。

(5)部门推荐。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等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优质项目。

2.征集建议。中心常年接受各渠道提交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单位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征集窗口(https://project.dipa.cn)或项目征集专属邮箱(dipa@jingjinji.cn)提交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中心进行初筛,对初筛排名较前的项目进行迭代优化式论证,项目团队根据论证进度提交相关材料,中心与项目团队共同对颠覆性潜力大的项目形成项目建议书,经综合评议后形成候选项目,建立候选项目库。

3.项目辅导。中心及网络核心对入库项目进行深度辅导,与项目团队商议实施方案,并与地方、大学及科研机构、创业投资基金及企业、社会等对接,引入资金、学术、市场、人才等资源,条件具备时作为专项培育项目随时启动实施。

4.项目立项。中心结合国家战略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未来引领作用等因素,从入库项目中进一步遴选专项拟立项项目,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项目申报材料,经查重等审查后确定正式立项项目。一般每季度立项一批项目,重大项目随时立项。中心下达立项通知,组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填报任务书,并在签署后按照节点拨付项目经费。

5.过程管理。项目实行节点检查、动态优化“里程碑”式管理。中心及网络核心安排技术经理深度参与项目执行,全面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问题,对接项目发展所需资源。在每一节点进行检查,并研讨和持续优化实施方案,对无法继续推进或战略价值降低项目及时终止。

6.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满后或提前完成任务时,中心根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用直接验证、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验收,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7.成果转化。以京津冀区域为重点,探索推动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跨区域协作,加强专项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8.免责机制。建立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主导的免责机制。在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过程中,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禁止性规定、没有谋取私利、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如项目终止,相关责任主体可予以免责。

五、联系方式

1.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9号楼

联系人:刘希言、李锋铭

邮箱:dipa@jingjinji.cn

电话:010-60976516/60976526

2.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号上海科技绿洲6期42号楼4楼

联系人:程艺艺、金安

邮箱:dipa.sh@jingjinji.cn

电话:021-52270905(分机号:815)

3.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纳米创新产业集聚区纳米谷一期2号楼3楼

联系人:成钦淑、刘玉峰

邮箱:dipa.gz@jingjinji.cn

电话:020-82160888

4.监督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9号楼

联系人:戴军

邮箱:dipa.so@jingjinji.cn

电话:010-60976575

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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